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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增实地查看核验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03-02
    针对目前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涉及文件较多、缺乏规范性文件等问题,近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具体要求,该《通知》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于房屋交易、登记等房屋管理工作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确保房产测绘成果的合法性,满足房屋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衔接,《通知》对应进行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所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的预测绘成果和新建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并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房屋的实测绘成果都应当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已办理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成果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申请变更审核。
    为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通知》规定,对所有新申请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审核人员都应当进行实地查看。对于规定的查看内容,房屋实地情况与测绘成果存在重大出入的,将无法通过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此外,《通知》还对目前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进行了集中梳理,按照预测、实测及变更等具体工作重新确定了应提交的材料及对材料的具体要求,重新规范了审核工作的办理流程。
  按照《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实行市、区分级办理:市住建委负责办理全市预测绘及部分项目实测绘成果审核,这部分项目主要包括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房屋及其他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房屋等;其他项目的实测绘成果审核由所在区房管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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